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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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庆桃诉胡立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7
浏览次数:445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6民初5679号

胡立贵:本院受理原告徐庆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案已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