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9182号
南京莘旗热潮健身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晶与被告南京莘旗热潮健身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同时传唤双方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参加本案的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