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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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刘明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620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64383

 

刘明辉: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4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