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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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王洪涛、王培璐、江苏左案一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718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64341

 

王洪涛、王培璐、江苏左案一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4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