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9271号
马敏港: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马敏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927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