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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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光雪诉被告杨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次数:363

(2023)苏0106民初1628号

杨晓明:

本院受理吕光雪诉杨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杨晓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吕光雪借款本金15429.3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