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诉前调5528号
南京世联君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南京翰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锍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贺旻与被告南京世联君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翰舒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锍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