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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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郝彦鹏与被告卫志强健康权纠纷一案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5
浏览次数:455

(2023)苏0106诉前调5303号

卫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郝彦鹏与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