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6民初15279号
南京弘铭玉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元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南京弘铭玉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52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上海元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弘铭玉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南京弘铭玉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元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约金9000元;三、驳回原告上海元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