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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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品仙诉江苏众春滴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2
浏览次数:537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6民初7664

 

江苏众春滴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品仙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1131000分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