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执异140号
章正祥、吴小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京华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韵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祥之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听证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