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6263号
姚鹏: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被告王静、第三人姚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