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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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被告被告王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9
浏览次数:573

(2023)苏0106民初6263号

姚鹏: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被告王静、第三人姚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