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陈勇诉被告朱文静,崔东元,张宏文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5
浏览次数:412

(2022)苏0106民初16346号

崔东元:

本院受理陈勇诉朱文静,崔东元,张宏文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63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