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6民初5287号
董亮: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华秋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考越教育文化有限公司、董必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