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6494号
段张举、南京吉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段张举、南京吉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4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