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2611号
南京上辰风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法蓉与被告南京上辰风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彭独任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下午14: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