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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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浦口区海岛奇兵百货店与被告江苏国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管辖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5
浏览次数:379

(2023)苏0106民初10629号

江苏国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浦口区海岛奇兵百货店与江苏国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062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驳回被告江苏国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