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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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伟东诉江苏舟航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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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舟航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伟东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