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张堂飞诉南京市鼓楼区喜朝香快餐店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4
浏览次数:556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市鼓楼区喜朝香快餐店:

本院受理张堂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二 年 七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