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夏正奎、南通情协家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红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404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告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履行告知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