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张邱松诉被告胡昊旻与第三人江苏中广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0
浏览次数:388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6220号

江苏中广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邱松诉被告胡昊旻与第三人江苏中广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16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