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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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博凡文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1
浏览次数:532

(2023)苏0106民初8240号

南京博凡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诉南京博凡文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82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博凡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货款4014692.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014692.2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3年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南京博凡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万元;三、驳回原告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