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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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王健、王阮兵、赵贤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9
浏览次数:597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62170

 

王健、王阮兵、赵贤翠: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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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