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6民初2590号
羊烨、王志斌、南京绿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下关支行与被告羊烨、王志斌、南京绿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259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下关支行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