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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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居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纵瑞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7
浏览次数:558

(2023)苏0106民初1803号

纵瑞波:

本院受理南京居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纵瑞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纵瑞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居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6995.7元及违约金(以26995.7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纵瑞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居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三、驳回原告南京居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