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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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汪芹诉南京市纳思教育培训中心、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次数:404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520号

南京市纳思教育培训中心、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芹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