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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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婷诉南京优可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公告判决
发布日期:2021-06-23
浏览次数:548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6民初2265

 

南京优可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胡婷与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22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生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