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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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效英诉冯寿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5
浏览次数:381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撤4号

 

冯寿海:本院受理原告宋效英诉你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作出(2021)苏0106民撤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宋效英不服该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06民撤4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