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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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习哲与被告南京优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3
浏览次数:402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1359

南京优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习哲与被告南京优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359号民事裁定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