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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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史蕾诉南京半岛摄影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区陆凯锋摄影工作室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7
浏览次数:491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7787

南京半岛摄影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区陆凯锋摄影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史蕾诉被告南京半岛摄影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区陆凯锋摄影工作室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南京半岛摄影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区陆凯锋摄影工作室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7787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