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周钟文诉被告张元林、张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3-04-20
浏览次数:117

(2022)苏0106民初16542号

张元林、张君:

本院受理周钟文诉张元林、张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