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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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令和商贸有限公司诉项大明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1
浏览次数:519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民初5646

项大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令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项大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