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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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南京大自然村餐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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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苏0106民初6001

南京大自然村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0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四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并作出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