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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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晓红与南京富利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添远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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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6民初1219号

 

南京富利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添远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晓红与你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