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3974号
祝海珍:
本院受理的李文兰、赵阳诉刘文春、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