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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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诉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郭松、江虹、吴为、张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补正裁定、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170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3211

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虹、吴为、张钊: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诉被告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郭松、江虹、吴为、张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3211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补正裁定书。被告郭松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现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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