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106民初14797号
王瑞东:
本院受理谢秋丽诉黄宁、王瑞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已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期届满后,因法定原因需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且该案因法定事由需中止诉讼,特向你再次公告送达合议庭成员变更通知书、中止诉讼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待公告期届满且中止情形消失后第3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