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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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施俊与被告毛翔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补正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397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106民初11181号

 

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对原告施俊与被告毛翔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苏0106民初1118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中的落款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补正为“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