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6民初1675号
南京宁润新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盛方经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生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