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周六化诉钱轶委托合同纠纷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3
浏览次数:548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6民初5877


钱轶:

        本院受理周六化与被告钱轶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587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书即生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