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6民初13467号
南京明尊体育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秦明,余洋:
本院受理陈猛诉南京明尊体育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秦明,余洋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346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