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8058号
朱明忠:
本院受理原告潘元清与被告朱明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 0106民初8058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明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元清劳务报酬 15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5000 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潘元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