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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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应坤与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成都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25
浏览次数:231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5237号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成都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应坤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15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