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6民初12808号
深圳市思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卓凯贸易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思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28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思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卓凯贸易有限公司工程价款48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南京卓凯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