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6111号
陈莉莉:
本院受理原告孔丹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161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