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9278号
吴建辉: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与被告吴建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927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计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