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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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宏杰诉被告戴文意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1
浏览次数:244

(2023)苏0106民初7302号

戴文意:
       本院受理李宏杰诉戴文意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73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戴文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宏杰货款750元; 二、驳回原告李宏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