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3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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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蒋崇明诉皇家贞乐文化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百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