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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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诉安徽朗润铜业有限公司、安徽朗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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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6民初13160号

安徽朗润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诉你、安徽朗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转普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广东省化州市茂名监狱开庭审理,逾期未到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