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6执异14号
中城汇康(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殊:
关于申请执行人安徽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中城汇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名下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安徽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方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关证据。
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通知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逾期未提交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